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 本费用定额" )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 号)和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费用定额与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3.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除规定以外均属指导性范畴,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4.养老保险费由自治区建设厅劳动保险费机构统收统支,调配使用。 5.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第一章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程序 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和五项税费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内容包括;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要检验试验的费用。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场地或由一施工场地运至另一施工场地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 (1) 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混凝土泵送费:泵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现场施工围栏 9.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照明及通讯设施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 (二)其他措施费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我区有关补充规定。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我区有关补充规定。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我区有关补充规定。 4.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5.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 7.停工窝工损失费: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进入现场后,由于设计变更、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不包括周期性停水、停电)以及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现场调剂不了的停工、窝工损失费用。 8.机械台班停滞费:指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机械停滞所发生的费用。 9.暗室施工增加费:指在洞内(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 10.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三、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四、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五、其他项目费 1.预算包干费:指对一些投资不大,建设周期不长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期在一年左右完成的工程,可根据工程大小考虑一定的风险包干系数,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签订合同,一次包干。 2.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完成招标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六、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一)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二)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五)生育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险费。 (六)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七、五项税费: 五项税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广西防洪保安费等。 第二节 计价程序 1.2.1 工程量量清单计价程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程序 | 1. 1.1 1.2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其中:∑人工费 ∑机械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工程量×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工程量×相应定额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 2 2.1 2.1.1 2.1.2 2.2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小计 其中:∑人工费 ∑机械费 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小计 | <2.1>+<2.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技术措施项目量清单工程内容工程量×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技术措施项目量清单工程内容工程量×相应定额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1.1>+<1.2>+<2.1.1>+<2.1.2>)×相应费率或按有关规定计算 | 3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4 4.1 4.2 | 规费 养老保险费 其他 | <4.1>+<4.2> (<1.1>+<2.1.1>)×相应费率 (<1.1>+<2.1.1>)×相应费率 | 5 | 税金 | (<1>+<2>+<3>+<4>)×相应费率 | 6 | 工程总造价 | <1>+<2>+<3>+<4>+<5> | 7 | 扣除养老保险费后的工程造价 | <6>-<4.1> |
1.2.2 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程序 | 1 1.1 1.2 |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价合计 其中:∑人工费 ∑机械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量X相应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子目工程量×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子目工程量×相应定额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 2 2.1 2.1.1 2.1.2 2.2 | 措施项目费用计价合计 技术措施费用计价小计 其中:∑人工费 ∑机械费 其他措施费用计价小计 | <2.1>+<2.2> ∑(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技术措施项目定额子目工程量×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X人工单价) ∑(技术措施项目定额子目工程量×相应定额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1.1>+<1.2>+<2.1.1>+<2.1.2>)×相应费率或按有关规定计算 | 3 | 其他项目费用计价合计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4 4.1 4.2 | 规费 养老保险费 其他 | <4.1>+<4.2> (<1.1>+<2.1.1>)×相应费率 (<1.1>+<2.1.1>)×相应费率 | 5 | 税金 | (<1>+<2>+<3>+<4>)×相应费率 | 6 | 工程总造价 | <1>+<2>+<3>+<4>+<5> | 7 | 扣除养老保险费后的工程造价 | <6>一<4.1> |
第二章 计算规则及取费费率 第一节 计算规则 一、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按" 人工费十机械费" 为计算基数计算。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定额确定,编制概预算、标底、上限控制价等时,人工单价应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发布价格计取;材料单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按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计取,不能调整。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价格等因素自主决定。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或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费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施工组织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等时,原则上应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特殊工程计价时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规定的区间内选择相应的费率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报价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企业可参考弹性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五、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六、甲供材料费应与乙供材料费一同计入相应的材料费中,按计费程序规定参与各项费用的计算,然后在税后工程总造价中再予以扣除。 七、税金:施工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设备的价款应计税。 第二节取费费率 一、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管理费 | ∑(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 20.00-30.00 | 2 | 利润 | | 0-25.00 |
二、其它措施费费率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环境保护费 | | 0.30 | 2 | 文明施工增加费 | ∑(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 1.50 | 3 | 安全施工增加费 | | 1.00 | 4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1.00 | 5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夜间施工人工工日 | 11.00元/工日 | 6 | 机械台班停滞费 | 机械停滞台班费 | 1.10系数 | 7 | 停工窝工人工补贴 | 停工窝工人工工日 | 21.00元/工日 | 8 | 特殊保健费 | 按规定可享受特殊保健施工项目的定额人工费 | 10.00 |
三、其他项目费费率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或标准 | 1 | 预算包干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 2.00-4.00 | 2 | 零星工作项目费 |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 3 | 其他项目 | 按实际发生 |
四、规费费率
编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养老保险费 | | 24.40 | | | 工程排污费 | | 0.4 | | | 失业保险费 | 2.44 | 其 | 医疗保险费 | ∑(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 | 9.76 | 2 | | 住房公积金 | 人工费) | 6.10 | | 他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 1.97 | | | 生育险 | 1.10 | 工伤保险 | | 0.88 | 合 计 | 47.05 |
五、五项税(费)费率 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 市区 | 城(镇) | 其他 | 1 | 营业税 | | 3.11 | 3.05 | 2.94 | 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0.22 | 0.22 | 0.21 | 3 | 教育附加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措施项目费合计+其他项目费合计+规费) | 0.10 | 0.10 | 0.09 | 4 | 地方教育附加费 | | 0.03 | 0.03 | 0.03 | 5 | 广西防洪保安费 | | 0.10 | 0.10 | 0.10 | 五项税(费)合计 | 3.56 | 3.50 |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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